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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2021年06月08日 18:00   审核人:   (点击: )

梧州学院(下称“学校”)前身是创建于 1985 年的广西大学梧州分校。2003年10月,原梧州市教育学院、原梧州师范学校并入广西大学梧州分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的基础上建立梧州学院。学校是一所多科性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现有54个本科专业,22个高职高专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2020年被列为第六批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学校注重专业内涵建设,其中电子信息工程为国家一流本科建设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制药工程、产品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为省级一流本科建设专业。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7号)安排,现将我校2021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2021 届)毕业生,以及2019届、2020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版)”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6月20日—6月27日17:00前登录梧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gxuwz.edu.cn/),进入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逐项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传材料  

报名全部为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 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梧州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申请表》(附件1)。  

2.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 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 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  

5. 未就业承诺书(往届生)。  

6. 应届生需提供预毕业证明(附件2)。  

三、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考生于2021年7月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或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

四、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式:现场笔试    

(二)考核时间:7月6日上午9:00-10:30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基本认识程度等。    

五、录取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按照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梧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人数及预缴学费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门类

专业简介

学制

计划招生人数

总学分

收费标准(元/学      

学分制收费总(元/ 生)

法学        

法学        

本专业培养服务于国家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基层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        

2年        

50

80

105

8400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缴,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按学生实际入住的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七、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两年期满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习,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二)在校期间允许休学一次。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时间不计入学制年限内。

(三)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五)学习期间退学的学生,学习满一个学期但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六)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八、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wzxyzsb@126.com。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梧州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申请表》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5.未就业承诺书(往届生需提供)

其中,《梧州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需交到报到点,由学校留存。

(二) 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注意事项

报名考生近期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考前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凡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我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广西和梧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报备和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对缓报、瞒报、谎报信息的,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他

(一)招生咨询电话:0774—5841064、0774-5830920

(二)监督电话:0774-5831713

(三)招生信息网:http://zsw.gxuwz.edu.cn

(四)电子邮箱:wzxyzsb@126.com

 

梧州学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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